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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doc 13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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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处理,暂行规定
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doc 13页)内容简介

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目录:
一、合并的税务处理
二、分立的税务处理
三、股权重组的税务处理
四、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
五、合并、分立、股权重组后的企业.......

 


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内容简介:
    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和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时有发生。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类重组业务具有涉及税务事项面广、适用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多、操作处理复杂的特点。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各类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我局制定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为一个企业。其中,合并各方解散而共同设立为新的企业,为新设合并(也称解散合并);合并一方存续,其他各方解散而并入存续一方,为吸收合并(也称存续合并)。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均不须经清算程序,合并前企业的股东(投资者)除要求退股的以外,将继续成为合并后企业的股东;合并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由合并后的企业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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