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税收的检查重点(doc 32页)
房地产企业税收的检查重点(doc 32页)内容简介
房地产企业税收的检查重点目录:
一、是否有延迟确认收入的行为
二、预收的定金、诚意金是否按规定征税
三、真假银行按揭收入检查
四、代收款项的检查
五、委托销售方式的检查
六、租金收入的检查
七、视同销售的检查.........
房地产企业税收的检查重点内容简介:
房地产企业几年连续被税务机关稽查,税务机关在多年的机车中,发现了房地产企业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房地产企业预售房按照预计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期间费用以及与此有关的税金和附加统统允许在税前扣除。预售房收入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支出的基数,但在会计处理时,将预售房收入转为销售收入的年度,不可以重复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支出的基数。
所谓“定金”,其法律定义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即有合同为前提,没有合同即不可定义为“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预收账款科目指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即预收账款是建立在购货合同基础上的。由于定金签了合同,就要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定金是否要交营业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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