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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间75个涉税争议问题处理及风险规避(ppt 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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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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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涉税争议问题,问题处理,风险规避
税企间75个涉税争议问题处理及风险规避(ppt 172页)内容简介
税企间75个涉税争议问题处理及风险规避内容简介: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
财税字【1997】第097号
一、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新政策已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增值税或营业税方面:
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方面:
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支付给安置的残疾人员工资的2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办法,
对单位安置残疾人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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