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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学习108问培训资料(DOC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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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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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学习108问培训资料(DOC 41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1、企业提供有效凭证的时间该如何把握?怎样规避发票风险?
【答】按照2011年34号公告: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发票的风险主要是:有效、合法、合理
2、“月饼税”、“礼品税”、“过节税”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上有何规定?
【答】 增值税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进福利费,按规定可以抵扣,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有何凭证要求?
【答】以相关部分开具的财政票据和专用票据为扣除凭证
4、企业通讯费的发放在财务核算和税务认定上有何不同?
【答】发放给员工通讯费补贴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中,同时根据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果附合工资的五个条件可以做为工资处理,并在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五费时可以做为基数计算在内。
5、职工防暑降温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还是应计入“劳动保护费”?
【答】“职工防暑降温支出”要一分为二。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属于“职工福利支出”在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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