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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各项管理制度(DOC 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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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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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各项管理制度(DOC 40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桂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一、主要司法职权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县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受理对全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
4、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5、统一管理和协调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领导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8、承办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权力行使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三、案件审理执行流程总图
四、各类司法人员职责分工
院长职责:
领导桂阳县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对全院工作负总责。
副院长职责:
根据院长的委托和上级的要求,主管相应范围内的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对分管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审判委员会委员职责:
参加审判委员会会议,对提交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关于审判执行工作的规定、规范,认真发表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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