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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用地项目审核制度(doc 4页)

所属分类:
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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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用地项目审核制度(doc 4页)内容简介
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用地项目审核制度内容提要: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树立“开拓、务实、高效、廉洁”的新形象,
现将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制度公示如下:
一、坚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1号文件和有关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坚持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认真审核,依法
行政。
二、凡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实行预报制。建设项目在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当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向本局预报,预报内容
包括:
1、预报单位;2、建设项目名称;3、批准的项目建议书;4、外资项目
类别;5、规划用途;6、选址地点;7、拟用土地面积及来源;8、供地方
式;9、拟出让地价;10、预报单位意见。
预报项目占用耕地3公顷、非耕地4公顷以下,且预报内容齐全的,从收
到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电传复函;属非冻结范围、占地在上述面积以
上、资料齐全的项目另行约定,约定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对预报非冻结范围、占用耕地3公顷、非耕地4公顷以上、资料齐全
的项目实行现场踏勘制度,其中3-6公顷的由处室组织;6公顷以上的由分管
局长组织。
现场踏勘中不得接受任何吃请和礼品、礼金、礼券。即使误餐也不得在
项目所在单位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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