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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讲机管理办法(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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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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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讲机,管理办法
对讲机管理办法(doc 2页)内容简介
对讲机管理办法内容提要:
1对讲机的采购和管理
1.1各施工处、专业公司和检测中心对讲机的采购和管理
1.1.1 使用部门(指施工处、专业公司、检测中心)根据本单位施工实际需要结合现有对讲机的分布与使用情况,向本部门总部提出购置申请。各施工处、专业公司、中心的总部对本部门的对讲机进行统一平衡调度,确需购置的,由总部提出购置计划。购置计划要填写规范,写明详细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所用工地,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及分管经理批准后交资产管理部。
1.1.2资产管理部根据经批准的购置计划统一采购或以书面形式发函委托工地资产科采购。
1.1.3对讲机到货验收和领用:
 a)总部资产管理部负责采购的对讲机,由资产管理部会同各使用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双方根据计划,对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进行校对,确认无误后办理小机具领用手续。资产管理部根据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发放,并建立发放台帐。
 b)委托项目工地资产管理部门采购的对讲机,由工地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验收,根据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发放,建立发放台帐,并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建立总发放台帐。
1.1.4使用部门领用后,必须及时建立、更新本部门对讲机台帐,并对本部门的对讲机进行全面管理。使用部门管理员应定期对对讲机使用情况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并于每年年底向资产管理部提交本部门对讲机台帐一份(电子版)。
1.1.5对讲机的购置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并转总部核算中心。
1.2各工地管理部门和实行项目法管理的工地使用对讲机的采购和管理
1.2.1对讲机需要部门提出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由工地资产管理部门购置,费用由项目工地承担。
1.2.2工地资产管理部门建立专门管理台帐,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1.2.3工程结束后可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作价出售给其它项目工地,出售收入归原对讲机拥有的项目工地。处理和转移情况要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2对讲机的调度和使用
2.1属于施工处、专业公司和检测中心使用的对讲机由使用部门总部统一协调调度。各使用部门应在本部门内建立行之有效的调度程序,并严格实施。使用工地变更后应及时修改台帐。
2.2属于工地管理部门和实行项目法管理的工地拥有的对讲机由工地自行调度使用。
3对讲机丢失、损坏和维修
3.1项目工地管理部门使用的对讲机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严重损坏,或违反规定擅自带走不及时交回的部门,由资产管理部门开具罚款单交财务科,从其部门月度奖中扣除(罚款额度:丢失对讲机按其净值或残值计算,净值=原值-[原值(1-10%)/48] ×已使用月数;残值=原值×10%;损坏对讲机按修复费用赔偿)。
3.2各施工处、专业公司、检测中心可参照3.1条对本部门丢失对讲机人员进行处罚。
3.3 对讲机损坏由使用部门在公司内部自行委托修理,如确需外修时,由各项目工地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使用部门验收,修理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4对讲机的报废与处理
4.1对讲机使用到一定年限修理费用高继续使用不经济,或是意外灾害突发事故等,使用部门可列出清单报资产管理部申请报废,清单编、审、批签字要齐全。
4.2经过鉴定同意报废的对讲机统一由资产管理部或委托工地资产管理部门处理,所得收入归对讲机拥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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