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doc 2页)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doc 2页)内容简介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按宁劳护(82)41号文件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我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简称“标准”)各级应严格按此“标准”执行。
第三条
新工人上岗前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令单,老职工变换工种凭换岗教育卡和调令单,由各单位安全员(或统计员)按“标准”填写领料单,本部门领导签字,凭证到安计处审核、登记以旧换新(只交棉大衣、雨衣、水鞋、电焊手套、防护镜)去劳保库领取。
第四条
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主工种的标准发放给防护用品。
第五条
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应相应的延长。
第六条
防护用品使用不到使用期一半时间,调换其他工种时应交旧防护用品,领新工种用品(遗失按罚款处理)否则新工种防护用品不发。
第七条
各种防护用品,按期领发,不得提前发放,严禁行政办公品从劳动防护用品中发出。
第八条
工伤人员需要特殊防护用品,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交安技处审批。超过100元必须经主管厂长批示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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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按宁劳护(82)41号文件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我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简称“标准”)各级应严格按此“标准”执行。
第三条
新工人上岗前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令单,老职工变换工种凭换岗教育卡和调令单,由各单位安全员(或统计员)按“标准”填写领料单,本部门领导签字,凭证到安计处审核、登记以旧换新(只交棉大衣、雨衣、水鞋、电焊手套、防护镜)去劳保库领取。
第四条
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主工种的标准发放给防护用品。
第五条
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应相应的延长。
第六条
防护用品使用不到使用期一半时间,调换其他工种时应交旧防护用品,领新工种用品(遗失按罚款处理)否则新工种防护用品不发。
第七条
各种防护用品,按期领发,不得提前发放,严禁行政办公品从劳动防护用品中发出。
第八条
工伤人员需要特殊防护用品,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交安技处审批。超过100元必须经主管厂长批示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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