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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广告代理政策(doc 4)

所属分类:
广告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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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广告代理政策(doc 4)内容简介
一、本代理政策有效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二、本报广告及本代理费15%,IT、汽车类广告在“E时代”、“汽车周刊”投放广告代理费17%(其它行业客户在E时代、汽车周刊投放广告不执行此优惠点位),旅游航空类广告代理费20%,招生培训、招聘、汽车经销商、政府公告类广告代理费25%。
三、北京晚报周六、日广告在执行晚报现行广告代理政策基础上,额外增加5%的代理费优惠(已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客户不享受本条优惠政策;因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倒休,正常上班的周六、日不执行本政策,按倒休周时执行对应的广告政策)。
四、2006年1月29日至2月4日,同一广告公司代理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半通栏以上规格广告,起步代理费为25%(旅游航空类广告起步代理费为30%,招生培训、招聘、汽车经销商、政府公告类广告起步代理费为35%),从第二次投放开始,代理费按5%逐次递增,50%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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