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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行业与旅游行业的区别及其关系(doc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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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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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旅游行业,关系
风景名胜区行业与旅游行业的区别及其关系(doc19)内容简介
 
    由于近年来公众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国家旅游经济的发展,风景名胜区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全社会对风景名胜区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对风景区名胜行业逐渐有所了解,但仍存在将风景名胜区行业与其他行业在管理性质等方面相混淆的问题,尤其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混淆风景名胜区行业与旅游行业之间的界限。这些模糊认识和导向性的错误,有悖于“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风景名胜区工作方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对风景区名胜行业与旅游行业的界定

    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特殊时期,也是风景名胜区逐步发展形成行业规模的重要时期。经过二十多年来几代风景名胜区工作者的实践、开拓和不懈努力,已初步建立了我国风景名胜区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完成了我国风景名胜区由粗放管理向法制化、制度化管理的转变;建立了国家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和监测机制,完成了我国风景资源由保洁型管护向科学化系统保护的转变,从而形成了在我国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管理中占主导地位的风景名胜区行业(以下简称为风景区行业)。
 
  风景区行业有自身法定的体制、国家赋予的管理职能以及法定的区划界线。风景区行业的管理区划是经国务院审批的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则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加以明确,即“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负责我国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区划界线则是经国务院审批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明确的范围。因此,风景区行业是由国家赋予相应政府职能并负责国家公共资源管理的机构和部门构成的行业,并已形成管理配套、自成体系的行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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