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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精编)(10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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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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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管理,管理暂行办法
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精编)(10个doc)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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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最新精编)(10个doc)目录:
一、丽水市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二、乌海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三、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四、合肥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五、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六、江苏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七、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八、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九、酒泉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十、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最新精编)(10个doc)内容简介:
其中《丽水市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摘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及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丽水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市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汇总、审核、批复市直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应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同时,按照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列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并细化到具体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各部门(单位)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超标准的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条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基层预算单位应按预算隶属关系将采购预算报送上级预算管理单位;各部门应对下属单位报送的采购预算进行初审、汇总,并将汇总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并报送市财政局预算处和业务主管处室各一份。


其中《乌海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摘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及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乌海市本级行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条 乌海市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市财政局负责汇总编制乌海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条 乌海市本级各预算主管部门在编制下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时,在部门和单位预算支出控制数确定之后,将符合政府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目录中列举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一并编入部门支出预算(草案),并将采购项目具体细化后填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五条 各采购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及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确定采购预算,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按照自治区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规定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配备规定和标准确定采购规模、规格型号,不得超标准安排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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