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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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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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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教育培训,培训管理规定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doc 9页)内容简介
一、职工参加文化业务技术学习培训(指在职攻读学历或学位,下同)必须以学用一致为原则,强调专业对口(以申报时岗位主要职责为准)。
    二、学习以业余时间为主。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由企业根据需要和相关条件指派人员参加。[半脱产是指一次连续学习时间在1—2个月(含),超过2个月为全脱产。]
   三、根据企业目前需要,参加下列专业学习可给予报销部分学费:
    1. 中层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可参加“工商管理”、“经济管理”、“企业管理”、“计算机”专业学习;
对于设备、计量、财务、审计、统计、办公室、技术中心、质管、安保科等部门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选择对口专业学习。
    2. 销售部门业务人员可参加“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计算机”等专业学习。
    3. 技术人员选择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职称评定专业相同,职称与现从事岗位不同者以现岗位需求为主。
    4. 一线操作工、维修工、辅助工以提高岗位技能等级为主。维修工采用学历教育和提高技能相结合的方式,可参加机械或电类、计算机等专业学习。
    5. 烟草特有专业以行业培训为主。
    6. 其余人员可参加相关专业学习。
    四、根据国家局国烟办综[2001]22号和省烟草专卖局闽烟政[2001]12号“关于不得参加系统外培训等活动的通知”精神,对于烟草系统外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原则上不得参加。属于企业确实需要的部分学习培训,应由企业根据相关条件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否则,不享受公费学习待遇。对于带有旅游性质的各类培训、研讨会一律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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