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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管理规定(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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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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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入职管理规定(DOC 10页)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入职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可转为正式员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入职管理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同时启用新表格,旧表格一概作废。
第三条 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由考勤员制卡,
核定发薪日期。逾期未办理者,由备取人员依次侯补。
第三章 担保
第九条 员工一经录用,即签订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正规《劳动合同书》,
交劳动部门鉴证,并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背景调查,调查人为公司人力部入、离职管理人员,
分公司行政人事部指定负责人员,进行电话查访(根据《员工登记表》信息)。
第二十七条员工档案须严格按照规定顺序装订,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存,装订顺序为:
第二十三条雇用限制:
第二十九条分公司行政人事部于每月25日将本月新聘员工个人档案原件及担保资料复印件
(员工个人档案复印件、《担保书》及相关担保资料原件留存分公司妥善管理)按顺序装订,
以EMS方式寄至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分公司有临时性工作,需雇用临时人员从事,应填《人力需求申请》,
注明工作内容,期间呈部门经理及分公司负责人批核,人力部核准后招募。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行政人事部必须在三日内将新聘员工之《员工登记表》传真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及核薪。
第二十八条《员工登记表》须明确注明起薪日期、所在部门、职位及负责区域等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录用审批权限:
第二十四条办理入职报到手续,可视岗位情况确定入职所需资料及办理三级担保,签订《担保书》。
第二十条 调查等级:
第二条 新进人员入职资格:
第二章 试用及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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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管理规定(DOC 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