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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专项培训教材(DOC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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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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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材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专项培训教材(DOC 32页)内容简介
一、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
一.煤与瓦斯突出定义
七.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强化现场管理
三.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为加强重点管控工作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年底前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要求:
九、防突规章制度
二、矿长、总工程师等相关矿级领导严格履行瓦斯防治职责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分类
五.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什么是开采保护层?
八、防突事故案例
六.区域防突措施
第一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三章  综合防突技术措施
第二十一条  突出区域进行保护层开采或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
必须进行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否则,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十三条  未开采保护层区域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对整个
回采区域实施完区域防突措施,并由矿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防突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
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报告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回采。
第二十二条  保护层开采区域内,被保护煤层采掘活动前由矿
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保护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
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报告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第二十五条  消突评价指标及测试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未开采保护层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按下列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  加强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期间的瓦斯管理
第二节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消突评价
第十七条  采用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十三条  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必须避免造成应力集中。
第十九条  本煤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十五条  区域防突措施选取原则和顺序:
第十六条  保护层开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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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专项培训教材(DOC 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