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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管理规定(DOC 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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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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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管理规定(DOC 38页)内容简介
(一)  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具备发证检验资格;
(一)审查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审查员以上(含)资格的在职人员,技术专家必须经全许办备案;
(一)熟悉相关产品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三)  检验报告中企业信息、样品信息与抽样单内容的一致性;
(三)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遵循就近就便原则;
(三)每年至少参加15小时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的培训;
(二)  检验报告的份数、格式、签字符合要求;
(二)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五)应确保审查组所有成员与被审查企业的独立性;
(六)实地核查时间以确保实地核查质量为准,一般为1-3天。
(单元) 退回原因 整改要求 结果验证
(可附页说明) 1、  专业能力:
(四)  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标准现行有效,检验项目齐全,符合实施细则要求。
(四)从事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工作不少于6次(以每个企业的审查作为一次有效经历)。
(四)根据需要,可以选派技术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工作,但技术专家不作为审查组成员;
(如有填写,否则不填写) 所属单位名称:﹡﹡﹡↙
(总公司如有生产产品填写以上内容,否则此项不填)
(若有,请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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