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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区房地产投资项目管理及合同管理知识(PDF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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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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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房地产投资,投资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知识
某地区房地产投资项目管理及合同管理知识(PDF 41页)内容简介

某地区房地产投资项目管理及合同管理知识(PDF 41页)简介:

新加入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4)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 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 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6)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力时, 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条件和程序:
(1) 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2)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接纳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以及
(3)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任命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 决定投资项目的具体方案;
(2) 召集并组织年度合伙人会议或临时合伙人会议;
(3) 聘用专业人士及专业机构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4) 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5) 在合伙人会议决议限定的范围内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
(6) 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的行动,以维持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存续和经营;
(7) 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
(8)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并办理有关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额变更、转让合伙份额及退伙等事宜;
(9) 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0) 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11) 使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印鉴);
(12) 变更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13) 变更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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