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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与社会的辩证关系为视角(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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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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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关系
以国家与社会的辩证关系为视角(doc 11页)内容简介
以国家与社会的辩证关系为视角内容提要:
    一、“主谓词”的颠倒:服务行政的理想设定与现实矛盾
    通过借用费尔巴哈的术语,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政治哲学中“主谓词颠倒”式的逻辑,从而得出了“不是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结论。可以说,正是社会的现在性决定了国家的改革与建构必须立足市民社会的发展实际。同样,作为社会历史阶段的产物,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必须遵循本土化的社会发展逻辑,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寻求一条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
    无疑,不管是理论界一直充斥的关于“国家”或“社会”、“国家”或“市场”的争论,还是实践中把握对市场力量、社会自治力量“控制”或“非控制”的程度,我们都不得不意识到,公共行政正处在一个全新的充满矛盾冲突的语境之中。正如张康之教授所忧虑的:“现在看来,人类实践理性的发展已经达到了这样的地步,让人时时向自己提出一个问题:人类应当在冲突中生存还是通过合作而谋求共生共在?”[1]以上问题的实质就在于国家与社会在治理中所呈现的“中心—边缘”结构。处于工业社会中的政治国家一直占据着治理的中心地位,而社会自治力量则相对薄弱,常常处在“被控制”的边缘位置。可是,“单边操纵”的单一线性上的二元在此多元化、复杂化、网络化的后工业社会特征日益凸显的时代里却已经愈来愈落入一种悖论丛生的困境。如果说在工业社会时期,公共行政所面临的是以理性官僚制为基础、以控制为导向的“中心—边缘”式线性结构的治理语境,那么在后工业社会时期,这种基于单一主体“有为—无为”,或者说“控制—非控制”的单向度的二元选择就将被更为广泛复杂的、多向度的社会网络治理方式所取代。这即是说,政府不再能够以唯一的“元治理”角色而自居,其职能范围必须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意味着主客体等级间的操纵与被操纵的关系必须代之以主体间的互动与合作。这不但关乎对政府与社会自治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的重新调整,而且关涉一种整体性的治理方式的革新运动[2]。因而,较之过去的全能型政府,作为适应于后工业社会复杂网络结构的服务型政府必然具有“有限性”,这是对以往“国家—社会”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传统行政模式的一种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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