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机构改革doc29
中国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机构改革doc29内容简介
(一) 对中国陆上石油生产的垄断
在80年代以前,中国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完全由石油工业部(MPI)控制,包括投资分配、目标产量、产品结构、产品销售与定价。1988年,石油工业部改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CNPC),被授权控制原MPI属下的资产,对下属生产企业拥有所有权;同时还保留了许多前MPI的"部级"职权,包括制订环境保护管理政策。CNPC继续成为中国国内石油勘探与生产的主体,也是开发国外石油和天然气供应的主体。这一重要职能并不是纯商业化的,而是与政府保证中国能源安全的愿望密切相关。1997年CNPC生产的石油占中国石油总产量的89%。
CNPC成立后,中国石油和石化工业企业改革的方向并不很明确。CNPC属下的生产企业通过CNPC由国家部分或全部所有。然而,企业改革也赋予了这些生产企业法人地位,它们有权签订合同,自负盈亏,保留利润。尽管CNPC的成立标志了从纯粹部级行政控制职能向市场管理手段的重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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