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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兼并与收购(doc 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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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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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与收购
企业的兼并与收购(doc 23页)内容简介
企业的兼并与收购内容摘要:
  一、在西方各国的经济生活中,企业之间系统规范的收购和兼并是较普遍进行的经济活动。例如,仅在美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就曾经历了五次大的企业购并的浪潮。每次购并浪潮的规模在万起以上,1979年后甚至10亿美元以上的特大型购并也很常见。在欧洲和日本,购并也是企业用来扩大经营规模、寻求发展的常用手段。企业兼并的动机和效应是联系在一起的,兼并的起因就在于兼并可能出现的后果。 一般而言,企业兼并的原始动因在于: 1、经营协同效应,即兼并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效率方面带来的变化及效率的提高所产生的效益。表现为规模经济效益的取得。 2、财务协同效应,指兼并给企业在财务方面带来的种种效益。表现为由于税法、会计处理惯例以及证券交易等内在规定的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纯金钱上的效益。 3、企业发展动机,即通过兼并获得行业内原有生产能力。 4、市场份额效应,即通过兼并可以增加企业对市场的控制能力。 5、企业发展的战略动机,即制定较长远的发展战略,有意识地通过企业兼并的方式进行产品的转移。
  二、通过出售风险企业这种方式退出风险投资,从效应角度而言,必须具备收购方对于一般的兼并收购所要求达到的效果。另一方面,它还具有不同于一般的兼并收购的动机在于:它和通过首次公开上市退出风险企业一样,都是为了撤出投资,收回资金。对于风险投资家,即出售方??风险企业的股东而言,通过出售退出风险投资的吸引力在于: 首先和首次公开上市相比,IPO方式可以使有限合伙人获得增值和股权不被稀释的收益,但却不能使有限合伙人立即从风险企业中完全撤出。风险投资家一般不可能在风险企业首次公开上市时出售股份,为了使股票上市较为容易,他们会和承销股票的投资银行达成协议,承诺在数月内不向外出售股票。因为一旦这些拥有大量股份的风险投资家紧随着公开上市抛售股票,这支股票的价格会狂跌。同时,在首次公开上市中,风险投资家更愿意以股票的形式把投资利润分配给有限合伙人,而不是现金。这基于三点理由:第一,SEC规则对超过公司股份的10%的出售有严格的限制,而在利润分配前风险投资家所掌握的股份数额正在此限制之列,在向有限合伙人分配股份之后,有限合伙人所要出售的股份一般是在SEC限制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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