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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体制调整的建议(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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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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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体制调整的建议(doc 7页)内容简介
关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体制调整的建议内容摘要:
(一)董事会与经理会功能重迭,职责分工不清。
  目前,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实行的是董事会负责制,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从其一年来的运转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董事会、经理会分工不清,人员、功能重迭。11名董事中有6人兼集团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另有2人为集团公司党委正副书记。董事会、经理会职责没有划清。董事会事实上既是决策层,又是执行层。这种做法的缺陷在于:董事会将战略规划、投资决策中心的职能与日常经营混合在一起,可能使日常经营冲击战略规划,使董事陷入短期的、日常性的事务,很容易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功能严重虚化,不利于从全局战略出发,着力于集团的长远发展。而且,由于一些董事兼任副总经理、部长,负责专门业务,很容易强调各自的利益,忽视整体利益。
(二)集团公司资本经营功能比较薄弱,不太适应大重组的要求。
  随着宝钢主体上市,集团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发生很大的变动,直接控制的资产将大大减少,控股公司性质将大大增强,因此,强化母公司的功能建设,特别是加强集团资本运营的功能更显重要。宝钢与上钢等方面的联合重组可谓是在资本经营上迈出了一大步,但问题的关键是必须实质性地推进成员企业的重组整合,真正实现一体化,达到“1+1>2”的目的。资本经营不能仅限于项目投融资。围绕宝钢主体上市公司和原上钢系统几家上市公司,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利用企业、社会两种资源,整合上钢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工作远远不够。目前无论从人员结构看,还是从组织架构看,上海宝钢的资本经营功能都比较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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