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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GMP培训教材之质量管理(doc 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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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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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GMP培训教材之质量管理(doc 33页)内容简介
2009年度GMP培训教材之质量管理内容摘要:
留样观察管理:
1.质量管理部设留样观察室,指定专人负责留样观察工作,填写留样观察记录。
2.留样数量按最小包装单位计算,需要拆包装的,原辅料可用磨口瓶包装,中药材、中药饮片、包装材料可用塑料袋包装。
3.原辅料、包装材料留样观察范围、数量、及留样期限。
3.1原料(西药):每批留样一次化验量,留样期限为原料本身的有效期满;
3.2辅料:特殊规定外存留一次化验量,留样期限为六个月;
3.3中药材:每批次进货留1次全检量,留样期限为三个月;
3.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首次供货的:PVC瓶、玻璃瓶5只;空心胶囊每次留样50粒;首次供货的PET铝箔及复合膜留样20g,留样期限均为半年;
3.5首次使用的原辅料,在留样期内每月观察一次外观质量。
3.6以上3.1.—3.4.被留样品种中若某种样品在留样期间质量发生了变化,须另行单独取样、检验。再根据结果作出判断和处理。
4.成品留样
4.1每批成品按一次检验量三倍数量取样,检验剩下的样品作留样用。留样样品可保留到失效期结束后一年再另行处理。
4.2重点留样
4.2.1重点留样:对于重点产品或主导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对贮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如甲硝唑阴道泡腾片),均属重点留样。留样量视需要检测次数和多次检测用量而定。重点留样应由专人负责,并定期观察和复检,作好观察和复检记录。
4.2.2重点留样原则
4.2.2.1能代表正常生产时质量水平的样品。通过定期分析观察,可考察产品在储存期质量变化情况。为改进生产工艺,修订质量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提供科学数据。
4.2.2.2新产品或老产品的处方、工艺改变时,首次生产必须留样连续留三批。为考察在储藏期质量稳定性情况提供依据。
4.2.2.3除重点留样外的品种作为一般留样在发生质量疑问时,备查。
4.2.3重点留样数量:有效期为二年的中、西药制剂按《留样质量评价管理制度》(编码:CQ/MS0102601)中外观检查时间和稳定性项目测试时间,全检共4次(包括第一次出厂检验),外观和稳定性项目测试共4次。取样量为4次全检量和4次稳定性项目检测量(见4.4.3及附表)。
4.3留样观察:留样观察时间,以药品稳定情况和制剂有效期长短来定,一般考查到药品的有效期后一年。
4.4留样观察项目
4.4.1按法定标准检验,根据产品的特性,订出重点观察的项目,按《留样质量评价管理制度》(编码:CQ/MS0102601)执行。
4.4.2检测频度为:第一次全检和年度全检以及定期外观性状检查和稳定性项目检测。
4.4.3稳定性项目:颗粒剂指外观性状态、水分、粒度、装量差异等;糖浆剂指外观性状、相对密度;片剂指外观、水分、酸度、片重差异、发泡量、崩解时限等;胶囊剂指外观、性状、水分、装量差异、崩解时限等;合剂(包括口服液)指外观、性状、相对密度、PH等;煎膏剂指外观、性状、相对密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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