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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等监督检查实施要领(doc 38页)

所属分类:
饮食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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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等监督检查实施要领(doc 38页)内容简介

进口食品等监督检查实施要领目录:
一、进口食品等监督检查实施要领(通用事项)
二、畜水产食品的监控检查实施要领
三、有关生食用鲜鳞介类类的肠炎弧菌的监控检查实施要领
四、农产食品的监控检查实施要领
五、转基因食品的监控检查实施要领
六、转基因食品的监控检查实施要领
七、计划进口货物的监控检查实施要领

 

进口食品等监督检查实施要领内容简介:
    监视计划的对象食品包括:提供了厚生劳动大臣登记检查机关、出口国官方检查机关的检查证明书的食品,以及根据进口食品等提前确认制度登记的食品,还包括过去提交了检查证明书、继续进口同一食品等。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8条进行收取,按照附表2,根据食品卫生监督员的判断、随机抽取的具有批次代表性检查对象中采取检体。 从以下检测方法中,按照各食品的特性,选择适当的试验方法,并根据标准操作书正确、迅速地进行检测。食品、添加物等规格标准(1959年12月28日厚生省通告第370号)中规定的检测方法(以下称告示法)。为了进行试验,各检疫所应将采取的检体保持在适于检测的适当状态,按企划信息科检疫所业务管理室发放的另行通知,发送给各检测实施机关。监控检查中发现违法时,指导进口者调查货物流通状况的同时,使用违反食品卫生法联系单,通过企划信息科检疫所业务管理室迅速通知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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