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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盟市场发展看电信准入与竞争状态分析.pd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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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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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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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盟市场发展看电信准入与竞争状态分析.pdf10内容简介
一、引言
1998 年1 月1 日,在经过近10 年的酝酿之后,欧盟电信运营市场全面开放。在此前后,欧盟委员会
颁布一系列指令,确立了欧盟电信的管制框架,各国根据此框架对其国内政策和管制规则进行调整。
在市场准入方面,欧盟要求成员国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任何企业都有权在其领土范围内提供指令中
规定的电信服务,并有权建立或者提供电信网络。在进行许可证发放/授权时,要求:(1)只有在公众话音
电话业务、公众电信网络,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或需要承担有关普遍服务或竞争保护特定义务等情况下,
才能采用个别许可证(Individual Licence),否则都应进行一般性授权(General Licence/Authority):(2)
许可/授权程序必须公开、非歧视、透明,并规定处理期限;(3)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营商即应给予发放许可
证;(4)只有涉及到频率有效利用或号码使用时,才能对许可证数量进行限制;(5)许可证发放的收费只能
用来弥补相关管理成本,许可证收费也可根据确保稀缺资源有效利用所需要的费用来制定。
2003 年7 月开始实施的欧盟新电信管制框架,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的门槛,内容包括:(1)只有在
使用无线频率、号码资源使用有特别要求,或需要承担特定义务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个别许可证,否则均
应采取一般性授权;(2)只有在需要时,才能附加特别要求,或限制许可证数量;(3)需要限制使用权(许可
证)数量时,选择的程序和标准必须透明,并且遵守欧盟法律的基本原则;(4)许可证发放/授权收取的管理
费用标准,只能根据为弥补国家管制机构实际管理成本所需要的数额来制定。
在这样的准入框架下,自1998 年市场全面开放后,大量新兴运营商进入欧盟电信市场,与传统运营商
展开激烈的竞争。本文将对6 年来欧盟主要市场上的运营商数量、竞争格局等情况进行分析。欧盟是电信
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管制制度较为完备的地区,审视其开放政策实施的结果,可从中得出对我国市场准入
的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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