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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防火规范培训教材(PPT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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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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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防火规范培训教材(PPT 32页)内容简介
防火规范
建筑间距
(红线退让)
第一部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一、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
二、防火间距
三、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第5.3.1条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
(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
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二、二、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三、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第5.3.8条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注: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
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
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
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
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
2.00m。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
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
超过15m处。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
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
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
..............................
住宅防火规范培训教材(PPT 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