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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制药、农药、印染等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doc 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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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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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电镀、制药、农药、印染等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doc 73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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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制药、农药、印染等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doc 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