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苏州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内容简介
苏州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
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聘)用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得使用。
用人单位招(聘)用劳动者时,应当将劳动合同书文本交给劳动者本人,并告知相关规定。在劳动者报到之日起十
五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聘)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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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
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聘)用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得使用。
用人单位招(聘)用劳动者时,应当将劳动合同书文本交给劳动者本人,并告知相关规定。在劳动者报到之日起十
五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聘)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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