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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pdf 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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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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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首次公开发行,发行股票,创业板上市,法律意见书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pdf 35页)内容简介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提要:
致: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本所接受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09142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本所就反馈意见中有关问题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同时,鉴于发行人的申报材料在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期间,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于2010年1月15日就发行人2007、2008、2009年的财务状况出具了的深鹏所股审字[2010]006号《审计报告》,发行人在资产、重大合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开等方面亦发生了变化,因此本所律师根据相关要求就发行人的前述变化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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