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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doc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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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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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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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doc 11)内容简介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 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
条件中指明。
  1.1.2 工程 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
和 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 服务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
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 业主 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监理单位 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 一方 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 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 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
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监理合同 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
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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