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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若干规定(doc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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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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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质量,质量等级评定,若干规定
关于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若干规定(doc 13)内容简介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299-2003)《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以下简称标准)于2003年12月31日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于2004年3月10日正式实施。为了保障标准更好地贯彻实施,特对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即农家乐星级评定)规定如下:
一、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机构
(一)机构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旅游协会)负责全市农家乐星级评定的监督、检查,负责统一制作、发放农家乐星级标志和证书,负责农家乐星级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和证书的颁发。
区、县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所在区、县农家乐星级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负责将本区、县所评星级农家乐的批复和检查资料报市旅游协会备案。
(二)星级检查员
区、县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农家乐星级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检查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农家乐星级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
二、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是《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和《<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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