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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全面讲述(doc 18页)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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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法的效力全面讲述(doc 18页)内容简介

法的效力全面讲述目录:
1.关于人的效力
2.关于地域的效力
3.关于时间的效力
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3.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4.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1.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
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
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主要有3个:
1.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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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全面讲述内容提要: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这是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我国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范畴。
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的特殊地位和属性,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如我国宪法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
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因此宪法成为立法机关进行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被称为“母法”、“最高法”。但是宪法只规定立法原则,并不直接规定具体的行为规范,所以它不能代替普通法律。二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三是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有特别程序。我国宪法草案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四是宪法的解释、监督均有特别规定。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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