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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培训教案(DOC 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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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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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培训教案
旅游政策与法规培训教案(DOC 61页)内容简介
(3)拓展的交易主体
(3)旅游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进行代理活动 
(3)旅游合同内容广泛化
(3)旅游合同是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
(3)无约定或法定免责事由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
(3)消费者的消费方式有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3)经济合理原则
(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3)违约的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
(4)在没有有名合同工的情况下,当事人有创设合同类型的自由。
(4)按照公平原则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仲裁。
(4)商场超市所谓的“买一送一”、“买l00送50”的捆绑式销售;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情势变更原则 
(4)旅游合同形式简单化
(4)无免责事由。
(4)有人身、财产或精神等方面的损害事实。
(4)歧义条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
(4)法律责任的追求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障。
(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违约的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
(5)约定条款优先原则。
(5)经营者必须让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余地,
不能拒绝或者强迫消费者作出某种选择
(5)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5)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6)还有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设置“最低消费”等,
这些行为都带有强迫消费的性质,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
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一)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订立
(一)旅游活动中的行政责任 
(一)法律责任: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
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一)经济制度概念:
(一)通过案例来回顾上节课的知识点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 旅游活动中的刑事责任 
(三)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结合:
(三)债务相互抵销;
(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
(三)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行政区域划分的类别
(三)违法行为构成条件
(二)、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
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二)合同解除;
(二)合同订立的主体
(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二)旅游活动中的民事责任 
(二)特点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二)继续分析案例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八)债务人死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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