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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工作规定(doc 7)

所属分类: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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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工作规定(doc 7)内容简介

一、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二、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清产核资企业上报的各项资产盘盈
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四、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应当按照规定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五、企业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的认定与处理
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在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中向国有资产监督
七、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
八、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查出的资产盘盈与资产损失相抵后
九、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十、企业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
十一、企业应当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
十二、企业有关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政策,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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