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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与风险控制典范(ppt 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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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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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风险控制
企业所得税法与风险控制典范(ppt 179页)内容简介

企业所得税法与风险控制典范目录:
1、居民纳税义务人
2、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
3、避税与反避税

 


企业所得税法与风险控制典范内容简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资本弱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 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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