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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ppt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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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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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消费税.ppt83内容简介

第4章  消费税
4.1  税种设置
4.1.1  消费税的概念

4.1.2  消费税的产生

4.1.3  消费税的作用
4.2  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2.1  征税对象

 

 

4.2.2  纳税义务人
4.2.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3  税率、税基与税额的计算
4.3.1  税率

 

 


定率税率按现有规定执行,即:粮食白酒为25%;薯类白酒为15%。
关于白酒的适用税率,应按酒精所用原料来确定,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以两种以上酒精或白酒生产的白酒(包括配制酒、泡制酒等),一律从高适用税率。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下列卷烟一律适用45%的税率:
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4.3.2  税基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一是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二是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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