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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若干政策(ppt 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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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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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若干政策(ppt 59页)内容简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若干政策目录:
第一部分 申报征收要求
第二部份 税收政策要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若干政策内容简介:
     汇算清缴对象: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足1年,在年度中间继续经营活动。
     汇算清缴时限: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某年度汇算清缴期截止期为2009年6月9日。 
     根据市局有关工作要求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须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以及附件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附件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附件三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申报软件要求:在上级机关没有明确前,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方式,直接在我局申报服务厅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以下简称汇缴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以下称为《汇总申报纳税证明》,见附件3);企业其他机构、场所(以下简称其他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30前将《汇总申报纳税证明》及其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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