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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财务预测法规说明(ppt 14)

所属分类:
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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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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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财务预测法规说明(ppt 14)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
修正后之财务预测相关法规说明
本次修正重点
财务预测制度改采自愿公开,并得以简式或完整式方式择一为之。
公司未循前两种方式公开,而系于其它传播媒体或其它场所发布营业收入或获利之预测性信息且承认系其发布者,公司将被要求编制完整式财务预测(于编制通知到达之日起十日内公告申报)。
简式财务预测
预测期间:
预测涵盖期间至少一季,但得以季为单位公开超过一季之预测信息。
预测项目:
至少应提供营业收入、营业毛利、营业费用、营业利益、税前损益、每股盈余及取得或处分重大资产等预测信息及会计政策与财务报告一致性之说明。各项目之金额得以区间估计表达,且须说明其基本假设及相关估计基础。
简式财务预测
更新(正):
应随时评估敏感度大之基本假设变动对财务预测结果之影响,并据以决定是否有更新财务预测之必要;若发现财务预测有错误,可能误导使用者之判断时,应更正财务预测。
更新(正)财务预测者,应增加揭露其更新(正)之原由及对预测信息之影响。 
完整式财务预测
与修正前规定之编制方式至相同,惟得视本身情况自行决定财务预测是否需委由会计师核阅。
增列应依产品别揭露相关信息并增列说明对财务预测结果影响重大项目之预估依据。
完整式财务预测
增加揭露最近一次财务预测经主管机关处以纠正或经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处记缺失之原因及其改善情况。
增列按月评估检讨之机制。
增列公司出具无须重编或更新财务预测声明时,应先针对实际结果重新评估其各项基本假设之适用性后始得出具相关声明。
相关疑义问答
简式财务预测预测涵盖期间至少一季,则是否有至多可公布多少季之上限?可否公布超过四季之信息?
公司得否于年度中同时公告第一季及第三季简式财务预测信息,却未公告第二季之预测信息?另,是否可于不同时点分别公告第一季及第三季单季之简式财务预测信息,却未公告第二季之预测信息?
相关疑义问答
公司公开简式财务预测,应随时评估是否有更新财务预测之必要。若公司未自行更正(新),是否有罚则?又是否适用完整式财务预测之更新门槛(税前损益变动达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公司在何种状况会被要求编制完整式财务预测?
若公司于法说会所发表信息超过简式财务预测所规范之内容,是否会被要求应公开完整式财务预测?
相关疑义问答
发行公司申请上市(柜)时,是否应检附财务预测?
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申报(请)案件,应否检附财务预测相关资料?
财务预测更新(正)或经纠正、遭处记缺失或实际达成情形不佳者,是否影响有价证券之募集与发行? 
相关疑义问答
因修正前「公开发行公司公开财务预测信息处理准则」(以下简称处理准则)规定符合某些情况需继续公开财务预测,九十四年度是否仍需继续公开财务预测?
公司若于九十三年十二月底前办理现金增资或申请上市柜,是否仍需编制九十四年度财务预测? 
相关疑义问答
若公司九十三年依修正前处理准则规定,公开九十四年财务预测者,九十四年是否仍得自由选择公开简式或完整式财务预测?
公司于今(九十三)年度编制九十三年度财务预测,于年度终了一个月内是否尚需申报自结数,又于公告申报九十三年度财务报告时是否须就税前损益之实际数与预测数或自结数之重大差异申报原因并洽会计师表示意见?
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之推动
上市(柜)公司自九十四年度开始编制半年度合并报表
申报时点:
应并同提出合并财务报表
如因作业时间确有不及,应于半年度终了后七十五天内补正公告申报
首次适用(94年上半年度),得以单期方式表达
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之推动
会计师意见型态:
应经会计师核阅
重要子公司之财务报表及有关信息均应经会计师核阅
会计师因公司之非重要子公司财务报表及有关信息未经核阅而出具保留式核阅意见者,应于核阅报告中说明未经核阅之资产、负债与损益之金额及其占合并财务报表各该项金额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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