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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事奖惩管理制度(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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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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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事,奖惩管理制度
企业人事奖惩管理制度(doc 10页)内容简介
企业人事奖惩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章守纪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综合管理部为员工奖惩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它各部门协助综合管理部做好员工奖惩工作。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一、嘉奖:嘉奖三次记小功一次。
二、记小功:年度内记小功三次作为大功一次。
三、记大功:年度内记大功累计二次者得予加薪或一次性核发奖金。
四、奖金: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标准不低于2000元。
五、加薪:根据《薪酬管理制度》提升岗位工资,至少提升一级。
第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工作努力、生产积极、适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二、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有具体事迹表现突出者。
三、品德端正,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他人,有具体事迹表现突出者。
四、工作认真负责、保证工作质量,成绩显著,一年内未曾出现投诉、返工等情况。
五、对公司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已采纳使用者。
六、一贯忠于职守,积极完成工作,奉公廉洁,被推荐为优秀员工或先进工作者的候选人。
七、有其他事迹足为其他员工学习者,经奖惩委员会表决认定为嘉奖的。
第五条  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小功:
一、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定,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二、节省物料、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者。
三、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四、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五、有其他事迹足为其他员工榜样者或经奖惩委员会表决认定为记小功的。
第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二、维护工厂安全、奋勇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从业人员模范表率者,或经奖惩委员会表决认定为记小功的。
第七条  奖金是指:
一、年终盈余奖金。
二、研究发明奖金。
三、改善提案奖金。
四、节约物料、费用奖金。
五、特殊功绩奖金。
六、竞赛、考核奖金。
七、非经常性奖金。
第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颁发奖金,并可经奖惩委员会表决认定列入公司年鉴、史册:
一、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或干部。
二、有研究创造发明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利益达50000元以上者。
三、对公司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确能为公司创收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四、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五、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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