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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公务员培训教育制度(doc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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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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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公务员培训教育制度(doc 1页)内容简介
交通局公务员培训教育制度内容提要: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理论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管理,提高局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专业知识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理论业务培训指局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本系统和其他有关部门举办的短期(3个月以内)培训班;学历教育指局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参加各类中专以上学历(专业证书)的学习。
二、局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班,努力学习,妥善处理工作和学习的矛盾,做到学以致用。参加培训的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终个人考评的依据之一,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当年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资格。
三、局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理论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对口,学用一致。非组织选送、推荐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应以业余为主。需利用工作时间不定期参加面授学习的,全年给予30天的学习时间(30天内的学习时间按出勤考核,超过30天的学习时间作事假处理,但可用探亲假、年休假抵冲),用于参加面授、复习、考试。
四、局机关公务员在试用期满后可申请初次参加学历教育;第二次申请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在第一次学习结束后满2年以上。
五、凡参加培训和学历教育的人员,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处室领导同意,由局科教处审核后,报局分管教育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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