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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doc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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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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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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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doc 1页)内容简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以下称: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监督执法人员”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监督执法人员应当拥有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苏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经当地人民政府注册的行政执法证,并具备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专业知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培训是指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目的进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专业技术的培训。
第四条  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年度培训、不定期培训三种。
资格培训,包括行政执法资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监督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任职。
年度培训,包括 “监督执法人员”补充更新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年度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继续在岗任职。
不定期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在岗“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实施的针对性较强的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教育等的培训。培训可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
第五条  “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
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由苏州市建设局统一安排实施,其中:“行政执法资格”的培训,由苏州市建设局法规处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
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年度培训和特殊培训考核工作,苏州市建设局实施综合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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