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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公司对外投资核算管理条例(doc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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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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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公司对外投资核算管理条例(doc 3页)内容简介
浙江某公司对外投资核算管理条例内容提要:
一、对外投资按是否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二、对外投资按性质可分为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
三、对外投资应实行可行性论证,并按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决策。按规定对投出资金需进行评估的,要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增加和减少投资都要依据规定程序办理。对外长期投资余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
四、对外投资的入帐价格:
1、以现金(含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购入的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受让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上述帐面价值是指有关投资科目的帐面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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