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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制度(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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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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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性收费,预算管理制度
北京市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制度(doc 2页)内容简介
北京市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行政性收费的上缴
1、行政性收费的上缴入库按市、区县二级进行,原规定的市、区县上缴分成比例不变。属于上缴市级财政部分由各执收单位主管部门集中上缴市级财政;属于上缴区县的财政部分上缴区县财政。
2、行政性收费的执收部门取得收入后要及时上缴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按旬上缴市级财政国库,各区县具体缴库时间可根据情况自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拖欠、截留行政性收费。
3、行政性收费上缴国库使用“预算拨款凭证”。上缴市级国库时“收款单位”栏填“市财政局”帐号填“0206-2"开户银行填”市人行国库处“。各区县比照上述办法执行。
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后为保障正常经费开支,市、区县财政要根据收费缴库和经费开支情况核定预算收支指标。各单位要编报年度收支预算(编报时间、报表格式、要求另行通知),并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指标编报季度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根据用款情况给予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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