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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市场先行负责制实施细则(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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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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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市场先行负责制实施细则(doc 2页)内容简介
质量问题市场先行负责制实施细则内容简介:
为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场信誉度,全面推行“市场管理商场化“的经营管理目标,东方灯饰广场向消费者郑重承诺:当消费者在东方灯饰广场的消费出现质量或服务问题时,概由东方灯饰负全责,先向消费者进行赔付。
一、“先行赔付”的条件
1、顾客须提供加盖“东方灯饰广场质量监控章”的有效购物票据,且商品在产品的“三包”期内。
(1)属于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按国家、行业的规定执行,国家或行业没有规定的,按东方灯饰承诺的一年期限执行(个别商品除外,如灯珠)。
(2)属于服务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其期限按合同约定或东方灯饰的公开承诺执行。
2、经东方灯饰或国家有关质检部门鉴定,确认商家提供的商品质量或服务存在问题。
3、凡具如下情形之一者,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成交的商品系处理样品或降价促销产品,消费者购买前已经知情或应当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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