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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及保密协议(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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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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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合同管理办法,保密协议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及保密协议(doc 6页)内容简介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及保密协议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管理
第三章 技术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合同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五章 技术入股
第六章 附则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及保密协议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科技发展,使本公司的技术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维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许可权、技术秘密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引进、技术消化、技术创新及技术产品销售等技术合同(或契约或协议)。
   第三条  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技术咨询合同;
 (五)技术服务合同等等。
 上述各类技术合同的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管理
 第四条  本公司技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技术合同一经生效,应严格履行合同。
    第六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原则上应采用相对应的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
    第七条  合同项目负责人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取统一合同表格,提出技术合同文本。我方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共同协商,写出合同书初稿,经对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技术合同审批单》,并同时提供转让的可行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能性等进行相应的可行性论证材料,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和主管领导人审查通过后方可签定合同。
    第八条  技术合同经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公章后生效;对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方可生效。在合同书中,由合同项目负责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使用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处加盖法人名章。无本公司书面授权,本公司其它盖章一律无效。
   第九条  所签定合同应根据有关规定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合同项目负责人若遇出国、培训、病休等特殊情况而可能影响合同进度的,合同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合适人选负责继续履行合同,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技术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明确下列主要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本公司;
 (三)项目内容、范围、技术要求;
 (四)技术信息和资料,要求提交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八)技术成果所有权的界定、归属和分享比例:
 (九)承担风险责任的界定;
 (十)项目验收的技术标准、方式;
 (十一)技术使用费或报酬的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二)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三)后续技术改进的提供、技术所有权归属的份额、经费来源;
 (十四)争议的解决办法、方式;
 (十五)名词和术语等的界定、解释;
 (十六)合同的有效期。

第四章  技术合同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技术费用的计价,取决于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社会性、实用性,也取决于技术本身的复杂程度、投资额度的大小,更取决于该技术的经济效益,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及法人代表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应包含以下费用:
    (一)原材料、仪器设备、外协加工、测试、资料、差旅及其他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人工费:
 (三)水、电、气等能源消耗费;
 (四)设备折旧费;
 (五)公共条件费;
 (六)管理费;
 (七)技术使用费;
 (八)税费:   
 (九)其他。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可参考下列方式之一支付:
 (一)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二)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三)提成支付;
 (四)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约定提成支付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我方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五章 技术入股
   第十五条  凡我公司职务技术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与合作公司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归口管理。相关负责人就技术入股事项写出书面报告,经知识产权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技术入股的操作,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我方在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由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共同协商拟定人选,并报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在成立公司的协议中可以约定归属我方的技术股份分为公司法人股,有杰出贡献的技术发明人也可占个人股。个人股占我方技术总股份的比例,参照我公司现行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中提成的比例确定。个人股直接参与公司的分红。公司法人股的收益,不再奖励给个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保密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的聘用员工。乙方应理解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事项和其他知识产权是甲方生产、市场竞争和经济增长的关键所在。因此,忠诚保护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事项和其他知识产权是甲方聘用乙方的重要条件之一,乙方同意签订并严格遵守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系指以下内容:
    (一)专利权: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商标权:是公司及所属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商号等:
    (三)著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木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科学技术著作等;
    (四)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秘密是指公司新产品、产品配方、工厂自制设备及对设备的改进、工艺配方、生产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涉及公司技术秘密的摄影、录像等。   
    经营秘密是指本公司制定的产销策略、往来客户名单及其购销合同、协议、档案、市场、价格、财务经营信息以及公司特有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讯,均推定为甲方的知识产权,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知识产权者不在此内。
    第四条  双方同意乙方在受聘期间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或在甲方企划下开发、创作、生产、制造、销售的任何发明、发现、构思、概念、公式、程序、制造技术、著作、商业秘密、创意或改进等,不论可否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同意依甲方要求,采取一切甲方认为取得及保持前述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依甲方的指示,出具必要的措施确认甲方的知识产权。
    乙方同意在未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不得将甲方的知识产权透露给任何第三人。
    第五条  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告知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自己所有的各项发明、专利、著作或专门技术,以及对他人负有法令上或契约上使用或交付的有关知识产权的义务。
    乙方在受聘期间,或在甲方的企划下,如有上述第四条所述职务知识产权产生或创作时,乙方应立即书面呈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同意且承诺在执行职务时,不使用未经他人合法授权的资料,并保证不致有抄袭模仿他人的知识产权的事情发生。若乙方违反此承诺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应由乙方自负其责,若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受第三人指控和起诉等造成甲方声誉和经济直接和间接损失时,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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