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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制度(DOC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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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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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制度(DOC 32页)内容简介
LC—006: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LC—007:抢救室工作制度
LC—008:急诊留观制度
LC—009: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LC—010:院前急救与急诊科交接制度
LC—011:入院制度
LC—012: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LC—013:首诊医师负责制
LC—014:三级医师负责制
LC—015:处方制度
LC—015:查房制度
LC—016:医嘱制度
LC—017:处方制度
LC—018:会诊制度
一、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
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一、不符合住院条件、但病情尚需急诊观察的患者,需有急诊值班医师或门诊医师的医嘱,
方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一、会诊包括院内会诊、院际会诊。
一、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由有资质的医师、护士及相关人员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一、医院医师、药师应当严格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
一、各有关部门(医务部、护理部、住院部、门诊部、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等)医务人员应通力合作,
保证符合收治标准的患者能够尽快入院治疗。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请示。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急诊、
手术、抢救、查房、值班、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一、急诊科预检分诊必须由熟悉业务知识、责任心强、临床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的护士担任。
一、抢救室专为抢救病人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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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制度(DOC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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