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市场营销 >> 业务管理 >> 资料信息

股转系统董秘业务工作指南大全(doc 27页)

所属分类:
业务管理
文件大小:
40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业务工作,工作指南,指南大全
股转系统董秘业务工作指南大全(doc 27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本股转系统董秘业务工作指南依据股转系统不同时期的资讯速递整理而成,使用者需要注意时效性,因为股转系统负责运营的”新三板“处于快速发展之中,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业务规则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在进行修订和完善,但是该资讯速递相对于股转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实际操作层面具有更强的指导意义,所以建议熟读并在实际操作中进行体会。再次提醒,该业务工作指南的根本仍然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业务规则、信披规定等权威文件。
1半年报披露之前是否也要经股东大会、监事会通过?
答复:半年报披露之前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要求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披露。
2挂牌公司已经向全国股转系统预约了半年报披露时间,但由于某种原因确实无法按时披露,是否可以申请更改披露时间?
答复:可以。但是应于原预约披露日5个转让日前向全国股转系统书面申请,即:将经挂牌公司盖章确认的修改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申请书(写明延时原因及新的披露时间)传真至010-63889674,经全国股转系统同意后方可变更。同时应注意及时与对应监管员沟通。
3挂牌公司发现已经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官网的半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是否可以重新发布?
答复:已经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官网的半年报不可以进行无痕替换。如确需替换,挂牌公司应及时与公司业务部沟通,经同意后,发布更正公告及修正后的半年报(标示“修正后”),但必须保留原半年报(标示“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