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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粉检测的工艺规程(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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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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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艺规程
磁粉检测的工艺规程(doc 10页)内容简介
磁粉检测的工艺规程内容提要:
3.0一般规定
3.1检测人员
3.1.1从事磁粉检测的人员必须持有承压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操作人员应具有I级或I级以上检测资格,磁粉检测报告应由具有II级II级以上检测资格者签发。
3.1.2色盲、色弱及矫正视力低于1.0者不得从事磁分检测工作。
3.2检测设备和材料
3.2.1检测设备
3.2.1.1磁粉检测设备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3.2.1.2磁粉检测作业前,检测设备应经调试合格。当磁轭式检测设备磁轭间距为最大时,交流电磁轭至少应有45N的提升力;直流电磁轭至少应有177N的提升力;交叉磁轭至少应有118N的提升力(磁极与试件表面间隙为0.5mm)
3.2.1.3采用剩磁法检测时,交流探伤机应配备断电相位控制器。
3.2.1.4黑光辐照度及波长
当采用荧光磁粉检测时,使用黑光灯在工件表面的黑光辐照度应大于或等于1000μW/cm2,黑光的波长约为320nm~400nm,中心波长约365nm。黑光源应符合GB/T16673的规定。
3.2.1.5退磁装置应能保证工件退磁后表面剩磁小于或等于0.3mT(240A/m)。
3.2.1.6磁场强度计、标准试片、磁场指示器、黑光灯等辅助器材应满足磁粉检测的需要。
3.2.2检测材料
3.2.2.1磁粉检测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3.2.2.2磁粉应具有高导磁率、低矫顽力和低剩磁,磁粉之间不应相互吸引;
3.2.2.3磁粉粒度均匀,颜色与检测工件应有较高的对比度。磁粉力度和性能的其他要求应符合JB/T6063的规定。
3.2.2.4湿法应采用水或低粘度油基载体作为分散媒介。以水为载体时,应加入适当的防锈剂和表面活性剂,必要时添加消泡剂。油基载体的运动粘度在38℃小于或等于3.0mm2/s,使用温度下小于或等于5.0mm2/s,闪点不低于94℃,且无荧光和异味。
3.2.2.5循环使用的磁悬液应定期进行测定,测定前,应对循环系统进行充分的搅拌,搅拌时间应不少于30min。一般情况下,磁悬液浓度范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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