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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PDF 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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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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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执行标准
某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PDF 75页)内容简介
(一)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
(一)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
(一)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
(一)个人取土、挖砂、采石的:
(一)个人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
(一)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土流失的;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
(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
(一)倾倒数量累计在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每立方米
(一)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
(一)对个人取土、挖砂、采石累计二十立方米以下的,
(一)对个人开垦、开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下的,处每
(一)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的;
(一)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
(一)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一)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河道内采砂的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
(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
(一)爆破、打井、葬坟、采石、采砂、取土、挖塘、
(一)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编制的水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确
(三)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
(三)倾倒数量累计在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处每立方米
(三)堆放弃土、弃碴、杂物;
(三)拒不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生产建设项目的:
(三)拒不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生产建设项目,处四十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
(三)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伪造、涂改、买卖、出租、
(三)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三)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三)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
(二)不随采随运,在河道内堆积砂石或者废弃物的
(二)使用未经审定的水文监测资料的;
(二)倾倒数量累计在五十立方米以上五百立方米以下
(二)单位取土、挖砂、采石的:
(二)单位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
(二)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的,
(二)在渠道堤顶和内、外边坡开垦土地种植农作物;
(二)对单位取土、挖砂、采石累计一百立方米以下的,
(二)对单位开垦、开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处
(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拆除取水计量设施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
(二)生产建设项目有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
(二)虽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在禁采区、禁采期采
(二)进行钻探、爆破、采石、取土、采矿、炸鱼以及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不随采随运,在河道内堆
(二)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违法所得1 倍至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四)兴建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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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PDF 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