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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pdf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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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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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pdf15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管理,除法令或公司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之。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经本公司正式任用之男女员工而言,对试用中之员工,亦准用本规则。
第二章 服务规则
第三条 员工应服从命令,敬业负责,尽忠职守,互相敬重,共同致力于善良风俗及公
共秩序之维持。主管人员应尊重所属员工之人格,致力于统御和指导,以增进其技能和工作效率,并应率先执行职务。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法令规章,并忠实执行职务。
第五条 各员工应和衷共济,友爱合作,不得有滋生事端,扰乱秩序,妨害生产或损毁公物等行为。
第六条 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如遇涉及本身或家族利害关系时并应回避。
第七条 员工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使用本公司名义亦不得藉职务上之机会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八条 为预防发生危害及保持公司内部秩序,必要时公司得对员工施以周身检查,员工除有正当之理由外,不得拒绝。
第九条 各级员工不得有营私舞弊怠情失职及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如发现有此行为者,应互相纠举之。
第十条 公司由于业务上之需要,得随时令各单位员工实习、出差、支援及迁调职务或服务单位。
第十一条员工未得公司之许可,不得擅自集会、结社,并不得印发揭示文书或其他印刷物及为宣传或广播之行为。
第十二条员工应随时佩带公司所制定之员工识别证,并应随时携带证明身份之员工服务证。员工服务证及员工识别证等,均不得彼此借用。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员工除前述各条外,并应遵守以下之事项:
      1、 准时于规定出勤时间到达服务单位。
      2、 不得擅自中止职务或作业之执行,以及离开工作岗位。
      3、 于执行业务时,除必要之交谈外,不得擅自闲谈、阅读与业务无关之书籍或处理私事。
      4、 员工不得在工厂内饮酒、赌博或其他类似行为,并不得在禁烟场所内吸烟
      5、 应爱惜公司财务、文具用品,不得任意浪费。
      6、 未经许可,不得任意将公司所有之器具、书籍携离公司。
      7、 不得违反有关安全及卫生规则。
      8、 对公司提出之报告或其他请求公司加以承认、许可等事项,应先经其直属主管之批准。
      9、 员工识别证、员工服务证或其他向公司借贷之物品,应于离职时即予缴还。
     10、 员工应重视公司之信用利益,并不得损害公司名誉及泄漏公司机密或其他致公司发生不利益之事项。
第十四条员工于下列各事项发生时,应即经其直属主管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
      1、 姓名、住所有变更时。
      2、 结婚、离婚时。
      3、 家属、二亲等内之血亲、家长或保证人有异动时。
      4、 员工非经公司允许,不得在外兼任何职务。
      5、 其他类似上述各项情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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