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doc 13页)
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doc 13页)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适应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改革,确保我省三级项目经理的平稳过渡,加强对小型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参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小型项目管理师,是指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担任施工单位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人员。
小型项目管理师承接工程的范围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项目管理师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对全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行业的小型项目管理师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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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小型项目管理师,是指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担任施工单位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人员。
小型项目管理师承接工程的范围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项目管理师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对全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行业的小型项目管理师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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