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企业管理 >> 招标投标 >> 资料信息

某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doc 9页)

所属分类:
招标投标
文件大小:
569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招标,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某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doc 9页)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和《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绵阳市境内使用政府投资土地开发整理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属于下列范围并符合其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依据本办法招标:
(一)可行性研究向国家、省、市申报投资的(在市、县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形下招标);
(二)规划设计费(含勘测费)在3万元以上的;
(三)工程施工费在30万元以上的;    
(四)工程监理费在1万元以上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依法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按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或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应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市级评标专家库人数不得少于30人,县级不得少于20人。
第六条 市、县(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负责本单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督。

..............................